失業洋律師八萬元贍養費冇得減

【本報訊】曾年賺一千萬元的英籍律師,與曾任記者的妻子離婚後,先給予她一筆過三千萬元贍養費,另每月給她逾八萬元供養三名子女。惟男方其後停止工作,早前以收入大不如前為由,向家事法庭要求減費至四萬元獲批准。女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下判詞指,男方仍有賺大錢及付款供養子女的能力,法庭不可以因他選擇不找新工而減輕他對照顧子女的負擔,故判女方上訴得直,不准男方減少供養子女的款項。

現年約五十二歲的男方(名字代號PBF)是一名英國人,於八七年來港,曾在一間跨國律師行做合夥人,負責企業融資工作,每年收入可達七百萬元至一千萬元。他於○九年被律師行終止聘用前,當時月入亦有逾四十萬元,他離職後無再搵工作,前年開設投資泰國一個項目,估計日後每年可賺七十多萬元。他現時擁有資產約六千六百萬港元,包括他值逾九百萬元的住所。

女方(名字代號WNG)現年約五十歲,是一名美籍華人,八七年在美國的大學畢業後來港,曾在報館做記者,之後轉到電台和電視台工作。她九六年與男方結婚,兩人共生了三名子女,她在誕下第一胎後做全職主婦。由於男方婚後不忠,她於○四年提出離婚。男方承認通姦後,兩人於○六年離婚。

當時男方給女方一筆三千萬元贍養費,之後每月給逾八萬元供養三名子女,因應通脹現時已增至每月逾九萬元。女方現時資產估計有四千六百萬元,包括值二千六百萬元的居所。

案件編號:CACV 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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