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任命倡經立會同意

【本報訊】廉署正調查曾蔭權貪盡海陸空醜聞,但由於專員由特首任命又直接向特首負責,加上貪曾又拒於受廉署調查期間休假或停職,不禁令市民憂慮廉署調查的獨立性受損。立法會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建議,今後在委任專員和專責監察廉署工作的委員會成員的過程中,可考慮倣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委任程序,即任命須獲立法會同意。他指,廉政專員的任命若同樣要先獲立法會同意,議員可檢視專員的背景,必要時可不同意任命。

涂又指目前負責監察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內,有權結束廉署的調查個案,但他們全部都由特首委任,建議應由立法會議員互選或推薦成員加入該委員會,避免委員會任意結束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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