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結怨婦誣男警揸胸表證成

【本報訊】居於警察宿舍的男警,曾被隔鄰警員的妻子投訴養狗,最終要搬往另一單位,雙方因此結怨。男警之後與女方在商場狹路相逢再生齟齬,男警用手機拍攝女方,女方則涉嫌誣告男警揸胸非禮她,因商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人並無身體接觸,女方反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被告昨於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裁定表證成立,她自辯指當日確曾被非禮,惟因心煩才誤認男警是「鹹豬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一日裁決。

兩人為舊鄰居

三十二歲被告周凱殷報稱家庭主婦,被控去年十一月四日於葵涌警署訛稱遭男事主非禮。

任職高級警員的事主蔡耀榮昨供稱,事發日中午,他從青衣翠怡商場對出天橋步行往警察宿舍途中,被告擦身而過,並不停用粗口辱罵他,他遂跟被告入商場想查問對方鬧人原因,期間他拿出手機拍攝被告,被告反問:「咩事!」他遂即時離開,當晚他便因涉及非禮罪名而遭警方查問。事主續指與被告是宿舍舊鄰居,兩年前被告因他在家中養狗而與他有爭執。

被告自辯稱當日與兒子同行,在天橋上被穿鮮色衣物男子揸胸非禮,她感到害怕,便帶兒子衝入商場,卻發現事主正用手機拍攝她,她在混亂中誤認同是穿鮮色衣物的事主是色狼。被告又說之後在警署落口供時,曾問若她認錯人怎麼辦,女警稱口供只用作調查,並無問她是否確定事主就是非禮她的人。

案件編號:TWCC 3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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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凱殷自辯時強調當日確曾被非禮,只是誤認男警為色狼。

事主蔡耀榮指曾因養狗問題,與被告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