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犯淫難改 護淫不移
孌童犯及強姦犯出獄後重犯的機會頗高,這在科學上有解釋,就是部分人生下來就有這種基因,也就是天性,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對付這類積犯,除了判入監獄,就是戴上電子腳鐐,將他們處於二十四小時嚴密監控之中。
壹淫媒行不改淫,坐不改賤,也是天性使然。台灣《壹週刊》在香港又添不雅紀錄,該刊今年一月出版的同一期書內有兩篇特寫,遭淫審處正式評定為二級不雅,使得該集團犯淫紀錄達到驚人的一百二十七次,這絕對是一項健力士世界紀錄。連見識無數離奇案件的法官都大表感慨,指壹淫媒觸犯不雅的紀錄「厚如一本書」。
香港自詡是法治社會,為甚麼能容忍壹淫媒一犯再犯呢?為甚麼壹淫媒的犯淫紀錄厚得如一本書呢?這個問題就得由司法機構來回答了。按法例,首次犯淫罪成,可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再犯可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如果當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肯定有人被罰到破產並將牢底坐穿,但事實並非如此,司法機構對壹淫媒一向都是寵愛有加,總是罰款一萬數千就了事,更從未判一天監。
事實擺在眼前,壹淫媒旗下《爽報》早前被暫定二十三項不雅,但影視處僅對其中十一項提出票控,而司法機構雖判定全部罪名成立,但總共僅罰款十一萬元,即每宗罪一萬元,與其說這是懲罰,不如說是縱容,是鼓勵。
可見不僅犯淫是天性,護淫其實也是天性。正如有淫審員指出,壹淫媒是積犯,而法庭每次僅象徵式罰款,根本就起不到阻嚇作用,變相助長淫媒的氣燄,令其有恃無恐,繼續以賣弄色情及不雅資訊促銷,扭曲價值觀,荼毒社會。
一個是天生淫賤難自棄,一個是矢志護淫志不移,本港世風日下,性犯罪層出不窮,豈是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