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力亂象來 銷售陷阱毀招牌

花錢購買保險,無非為了圖個安心。只可惜,因為港府監管不力,保險中介良莠不齊,銷售陷阱無處不在,市民一不小心,隨時貼錢買難受。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一百一十五宗有關保險服務的投訴,較前年激增近一成,近半涉及銷售手法。其中有人透過銀行購買儲蓄壽險,職員將患有多年肝病和腎病的投保人填報為無病,以致保單因不實陳述而失效;亦有六旬長者買了一份供款期三十個月、月供四萬多元的投資相連壽險,直至供款期滿,才發現簽了一份為期二十年、投資額一千萬元的保單。諸如此類的銷售手法,根本不是推銷保險,簡直是欺詐,是騙局!

層出不窮的銷售陷阱,反映保險行業沙泥俱下。眾所周知,保險是一種複雜的金融產品,保單條文極為繁複,一般市民即使肯花心思研究,亦未必有足夠能力清楚了解條文用意。在這種情況下,不良從業員得以趁虛而入,以「半呃半氹」的推銷手法誤導消費者,不僅導致消費者金錢損失,亦嚴重損害整個行業甚至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

稂莠不鋤,嘉禾不茂。要杜絕不良銷售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堵塞法例漏洞,嚴懲不良分子。可惜港府推卸責任,竟然將保險銷售的監管工作假手於業界自發成立的保險索償投訴局及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除了引起「自己人管自己人」的質疑,即使投訴局或委員會查證有人違規銷售,也沒有法定權力施予懲罰。其情形正如旅遊業議會負責監管旅遊業一樣,根本是自欺欺人,毫無說服力。

事實上,香港消費陷阱處處,問題不只出在保險業,金融業亦好不到哪裏去。當年的雷曼迷債風波便暴露了當局對金融產品監管嚴重不足,直至雷曼迷債爆煲,當局才恍然大悟,匆忙展開檢討及調查,結果查了一大輪,也只是捉了幾個前線職員頂罪,被譏為一場捉小放大的調查騷。最荒謬的是,這些違規者最嚴重的處罰也不過停牌幾個月,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鼓勵違規銷售。港府一方面鼓吹金融發展,一方面卻沒有做好監管工作,其情況就好比在一塊沒打好地基的土地上興建高樓,不出事才怪。

監管工作漏洞多多,糊弄民眾的花招卻有不少。雷曼迷債爆煲後,當局煞有介事地提出一系列改革大計,時而計劃設立金融申訴專員,時而計劃設立不具調查權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五花八門,令人眼花繚亂。其實,本港金融業的最大問題不在於監管機構不夠多,而是在於法例不夠完善,罰則欠缺阻嚇力,以及監管機構敷衍塞責,互相推諉。

惟有霹靂手段,方顯菩薩心腸。對不良分子的仁慈,即是對守法市民的殘忍,當局坐視銷售陷阱損害金融及保險業的整體形象,無異於自毀長城,自拆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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