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傳媒車場派傳票 私隱署被女助理拒接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派員到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停車場,向一名女辦公室助理派發傳票通知書時,疑遭到妨礙、阻撓或抗拒,事件報警處理。該名女辦公室助理事後被控一項妨害一名人士執行職能罪,法庭將案押後四月十八日預審,被告保釋。

五十五歲女被告羅有財,報稱辦公室助理,控罪指她在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在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停車場,無合法辯解而妨礙、阻撓或抗拒女子胡慧雅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執行的職能或行使其權力。

控方昨在庭上並無透露案情,亦未有透露被告是否壹傳媒大樓內的員工;而私隱署則指事件已轉交警方處理,故不作回應。

案件編號:KTCC 13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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