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八歲男營業代表涉嫌於去年十月四日,在粉嶺和豐街與聯昌街交界,踏單車撞倒一名六十七歲老婦,老婦送院留醫約兩星期後不治。涉案營業代表李廷傑被控作出不當行為造成身體傷害罪,以及鹵莽踏單車的交替控罪,他昨在粉嶺法院否認控罪,獲准保釋至下月二十七日進行預審。控方在庭上透露案件會有多名證人,包括驗車人員、醫生、救護員和市民。
案件編號:FLCC525/12
被告李廷傑應訊後准繼續保釋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