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舊愛女護罰款
【本報訊】公院女護士葉麗娟四年來不斷纏擾工程師前男友圖箍煲,男方去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女護士滋擾,更用手機偷錄她恐嚇對其家人不利的說話後報警。女護士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稱理解女護士因長期感情受困作出反常行為,加上初犯後悔,決定酌情輕判罰款五千元,並寄語「感情係雙方面嘅事無得勉強,諗通咗就唔好執着」,女護士聞言落淚。
辯方求情稱,單純怯懦的被告並非精神病人,但長期處於抑鬱狀態,並有人格紊亂及判斷力偏差等問題,但感化官認為被告已有自制能力,不需要長期監管,加上她的上司表明會繼續支持她,望法庭給予機會輕判。
案件編號:KTCC 6570/11
裁判官寄語,被告葉麗娟在感情事上「唔好執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