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測滲水漏招蔡宇略甩罪

[本報訊] 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的寓所被投訴漏水,蔡前年被裁定收到《妨擾事故通知》後二十一日內無作修補工程,被判罰款一千七百五十元,他提出上訴,高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且獲得訟費。法官指食環署替蔡寓所進行漏水測試時有所遺漏,未有清楚驗證收集到的積水全是發出通知二十一日後才出現,案件有疑點,定罪不穩妥。

七十二歲蔡宇略昨並無親自到庭,但透過代表律師發聲明表示滿意裁決,指判詞證明蔡是無辜的,又指政府應檢討測試屋宇滲漏問題的方法。

收集顏色水有疑點

蔡宇略位於九龍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三樓的寓所,於前年一月被樓下單位業主投訴漏水,並損壞了樓下單位廚房。食環署同年二月起就蔡的單位進行多項不同的滲漏測試,並於三月五日向蔡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二十一日內作修補,但署方同月二十六日後再測試發現仍有漏水,至同年七月漏水才停止。

高院法官於判詞中表明,必須確定蔡宇略在收到通知後二十一日內無盡義務作修補,才能裁定罪成。法官指出,食環署前年二月已開始用顏色水測試滲漏情況,但專家證人供詞卻指,該些測試有可能會慢慢滲漏到樓下單位,若三月二十六日後再有滲漏,亦有可能是早前作測試的顏色水造成。

法官認為,署方要確保收集到的積水是發出通知後二十一日才出現,便應以不同顏色的水再作滲漏測試,但署方並無這樣做。

案件編號:HCMA 3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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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