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兼人民力量成員黃毓民及陳偉業,連同其餘八人去年參加七一遊行後,被警方控告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原定昨日在東區法院預審並排期審訊;惟黃及陳投訴控方所撰控罪及案情摘要不清晰,令他們不能了解指控的詳情,因此未能委任律師。法庭遂將案再押後至四月二十日。九男一女被告是黃毓民、陳偉業、任亮憲、林雨陽、陳志全、莫偉杰、麥業成、周峻翹、李偉儀(女)及甄燊港(十九歲至六十五歲)。
案件編號:ESCC 2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