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僱主130萬女助理候懲
【本報訊】任職公司私人女助理的中年婦偷取僱主一百萬元後,即時償還五十萬元,又承諾還餘下的錢,僱主念廿載賓主情沒報警。惟一年後,女助理再盜三十萬元,且在近兩年間無向僱主償還,僱主最終報警。女助理昨於區院承認兩項盜竊罪,收押至本月二十九日,等候報告後始判刑。
被告張焯麗(五十四歲),有一名二十四歲女兒,她被控在○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九年二月十六日,先後盜取僱主程金華分別一百萬元及三十萬元。案情指,身在澳洲的被告僱主程金華於○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指示被告匯款一百萬港元給他,後來發現該一百萬元存進了被告的個人戶口中。被告向程招認事件,即時歸還五十萬元,又承諾日後會全數還錢。○九年二月十六日,程再將一張三十萬港元現金支票交給被告,指示買入澳元,惟被告反將三十萬元存入個人戶口中,程終於去年四月報警。
涉案僱主程金華七十一歲,經營建興隆企業有限公司,昨日亦有到庭,在庭外斥被告大話連篇,如被告曾於○五至○八年間以不同藉口向他借九十六萬元,但被告只還了二十萬元。
案件編號:DCCC 1237/11
好心老闆程金華在庭外指斥被告大話連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