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案底男教師勢判監
中學男教師偷取同事信用卡「狂碌」被判囚,事後更遭教育局褫奪教席。但他出獄後卻隱瞞案底到中學任代課教師,之後更轉做學位教師,直至有學生親屬向校長告密才東窗事發。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承認欺詐和非准用教員而教學兩罪,裁判官指斥他先向校方隱瞞案底,更進一步撒謊以申請學位教師,案情非常嚴重,勢必判監以懲,現先將他收押至四月二日,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王臻(四十二歲),現無業。案情指被告○○年註冊成為教師,一○年因詐騙等罪判囚五個月。出獄後,他在去年一月十八日向沙田樂善堂楊葛小琳中學申請做代課教師,並出示教員證明書等而獲受聘,教授綜合人文學科和經濟科。稍後在同年四月,教育局因其定罪紀錄而取消他教師資格,惟被告一直未有通知校方他有刑事案底及被禠奪教席。
稱抑鬱症影響難搵工
去年八月,被告更向校方申請學位教師。校長麥志強曾查問他為何在一○年突然離開當時任教的學校,被告訛稱舉家移民新西蘭,因父遇上意外才回港,被告其後教授中六和中七的經濟科,直至事敗。
無聘請律師的被告昨向法庭呈上自撰求情信,強調深感後悔,並透露首次犯案時是因受抑鬱症影響,出獄後要定期覆診難以找工,為了照顧母親和子女,加上「放唔低」教學。他強調任教時克盡己任,獲學生讚賞,校長才游說他轉做學位教師,又指教導的中六、七分別是最後一屆高考和第一屆文憑試。
教育局昨重申非常重視教師專業操守,若教師干犯刑事罪被定罪,該局會以不枉不縱原則及根據法庭判詞、案件性質及嚴重程度審視其註冊教師資格。
案件編號:STCC 844/12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