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心陰招避遣散
擁有七百多間分店的美心集團昨爆發勞資糾紛。位於天水圍的美心金閣於本月中結業,二十多名員工不滿美心於酒樓結業後,強迫他們調往機場、上環等遙遠地區,資方不但拒絕遣散員工,並將不接受調職的員工視為曠工,反要求他們向公司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
受天水圍天頌苑美心金閣結業影響的二十多名員工,昨高呼「抗議美心陰招逼走工友」口號,到同一集團旗下位於屯門的美心皇宮抗議。
於酒樓任職樓面十二年的「開荒牛」陸先生指,自己居於天水圍但被調往上環,車資由零增至每天七十元,他堅決拒絕新安排。任職點心員十一年的平女士亦指,現被調職至機場,車程來回近四小時,車費更高達七十多元,認為難以負擔。
受影響員工達80人
工會組織幹事胡穗珊直指,美心可讓酒樓內數十名廚師選擇調職或「收錢」,卻強迫其他員工接受公司安排,是不公平的做法,胡穗珊批評美心沒有企業社會責任,企圖以陰招剝削員工。
勞工處表示,受影響員工共有八十人,根據雙方的合約協議,公司有權調配員工的工作,部分員工亦已接受調遷安排。美心發言人指,美心金閣因商場進行大裝修,故於本月十一日關閉,並於月前通知員工將有調店安排。美心指,一向有內部調職機制,是次美心金閣的結業並非遣散,集團亦已安排員工於合適的崗位及地點工作。
終讓步特惠金賠償
《僱傭條例》曾經訂明,員工可因任職的廠房「搬遷過海」而要求僱主遣散,僱主亦須按法例向員工發放遣散費,不過有關條文已於一九九二年取消。去年底美心位於長沙灣的西餅廠房需遷至大埔,部分員工亦不滿地點偏遠而拒絕隨公司搬遷,要求美心遣散。勞工及福利局亦曾就有關遷廠事件表示,條文已不合時宜,無意重新引入。
工會批評美心剝削員工,亦令僱用條件變差,應向員工賠償共一百七十萬元的遣散費。雙方過去兩天經過共逾七小時的談判後達成共識,美心終於讓步,以特惠金方式賠償。
二十多名美心金閣員工昨到同集團位於屯門的酒樓抗議,要求美心遣散賠償。
平女士本居於天水圍,卻被調往機場工作,來回共需四小時。
陸先生被調至上環,每天需七十元車費,故拒絕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