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本報訊】惡意中傷東方的貼文已被本港法院裁定為誹謗,但中國網站仍大量轉載,法律界人士指轉載者若屬知法犯法,可被民事起訴,嚴重者更可被控以誹謗罪。

不刪除貼文 網站要孭責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香港與內地的法律體制有異,香港的法庭判決只能在香港執行,惟若有網站出現該類誹謗貼文,東方又已向網站發出公函,向負責人和作者清楚表明有關文章在香港的法院已被裁定是誹謗,要求刪除有關貼文而不獲受理,那網站負責人和作者均已觸犯「名譽侵權」,東方可從民事起訴,而被控的一方除了要公開發聲明道歉外,更要向名譽受損的一方作出賠償。「牽涉個人名譽嘅(誹謗)通常賠五十萬人民幣以下,但東方喺華人社區都確實幾有影響力,內地法院判要賠償二百萬至三百萬都唔出奇!」陳補充,若證實有網民存心抹黑,明知文章不實仍不斷轉載,甚或於互聯網發表捏造事實的文章,更可能被控以刑事誹謗罪,最高判監三年。

香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本港無權要求內地執法部門提供網民的資料,因而難以蒐證控告內地網民誹謗,故他贊成政協聯署的做法,以外交程序來處理問題,並要求內地法律配合,嚴懲內地犯法的網民。「名聲好緊要,特別係媒體,會影響佢嘅公信力,被人刻意抹黑,係破壞緊社會嘅公平競爭,絕對唔可以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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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稱社會不應容許網民利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差異去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