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姑息養奸勿徇私情
子曰:「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意思是話說得好,人未必好;未必好的人,也可能說出好的話,故論人論事都應客觀公道。
因此,雖然曾任首席法官,但非其專業範圍內的話,就未必正確。他臨危受命主持研擬防貪規制,公開宣稱制度比人重要,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維護政治領袖人物的聲譽和尊嚴。這種頗常見的制度論視制為因、人為果,完全忽視人的主動性,立論是否全面?而作為曾蔭權之友,此刻強調非人的因素,是否多少可替其卸責?
孟子有道:「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特別是後半句,不是嗎?難道有了制度,一切就自動上軌道?據說菲律賓的憲法和政制全都抄自美國,結果如何?不是制度不重要,但制度畢竟是死的,人卻是活的,人玩弄制度完全有可能。人和制度其實是互為因果,人比制度只會更重要。若人的素質有問題,單憑制度絕非是答案。
不管防賄法例有否規定,具品格的公權人物絕不會公然愛貪便宜、有交無類、濫發勳章。見得到的尚且如此,誰可保證見不到的不會有更駭人聽聞之勾當?港人心中都有把尺,姑息適足養奸,身為法律界人士,大眾公器之所繫,面對錯行而不加指摘,反顧左右而言他,甚至不惜以急促行動配合其拖延計謀,引人生惑,政治智慧究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