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白票無罪流選有理

別的地方選舉,「白票」跟「流選」通常不會掛鈎。統計上投白票等於不投票,意義上卻有些許分別,不投票表示不關心,投白票卻不代表不重視,而是真的沒有可支持的候選人。

別人選舉,只要求當選的得票率過半,不會要求當選票數須超過選民基數的半數;因此,頂多作第二輪投票,不會有流選狀況。要使選舉無效,除非能證明選舉有不公義之處,還要鐵證如山;本地特首選制,卻刻意容許流選發生,與其說是狀況,不如說是一個流選機制,必要時選委自會善用。

左派工會阿頭怕流選,呼籲別人要盡選委責任,不好投白票。開玩笑!立法會經常要表決,代表這工會的議員不也棄權的多;可見不管表決或投票,支持或不支持,棄權或投白票,都是一種意見,一個表態,選不出比夾硬選個自己不支持的特首,理論上更負責任。

說流選阿爺會不高興,不過想當然,流選機制既然存在,便自有其價值。其一,流選機制起碼促成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誰要當選,還要另一方首肯,除了精於競選,還要精於交易。其二,這個候選人輸了,並不代表他背後的支持者也輸了,會否流選,關鍵是背後的支持者能否適時提出更合適的候選人;即是選舉還剩不到二十天,未必沒有人跳出來說:「如果特首流選,便積極考慮參選!」

徐傑昌 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