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女販轟食署不公
【本報訊】在花園街賣生果的女小販不忿被指貨物阻街,與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爭執,惹來附近商販及市民逾百人圍觀起哄,事件擾攘約四小時始平息。女小販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務兩罪,被判罰款四千五百元。她離庭時仍深深不忿,斥責食環署執法不公,深感冤屈。
辯方求情稱,被告莫月玲(五十二歲)在花園街擺檔數十年,但只有五次阻街案底。她因花園街大火而停業三星期,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案發當日正值復業第二天,故執法尺度更為嚴謹,小販需時適應。被告於案發上午曾詢問其他執法人員貨物擺法是否妥當,並得到正面回應,故下午遭檢控時,她才會表現激動。
辯方又強調貨物雖超出指定範圍,但阻礙程度輕微,並指法例規定三呎乘四呎的範圍,並不足以供小販營業。辯方律師又指被告收入微薄,故他亦是義務幫助被告。被告離庭後自言「好冤屈」,她表示:「成街都係咁,要拉就全街都拉晒,點解拉我?唔公平!」案件編號:KCCC 365/12
莫月玲對被檢控仍感到冤屈,並斥責食環署執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