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履歷騙港台婦判社服

【本報訊】中年婦○四年申請香港電台製作助理一職時,訛稱自己有五年相關工作經驗,最終成功獲得職位,直至去年始被揭破。被告吳淑雯(四十八歲)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重申控罪嚴重,可判即時入獄,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有悔意及家庭背景良好,相信她重犯機會不高,故決定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案件編號:KCCC 4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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