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火魔」候懲

去年底發生四級火造成嚴重人命傷亡的旺角花園街排檔,於一○年十二月凌晨亦曾發生三級火,當時縱火狂徒在半小時內除放火燒排檔外,更在旺角至深水埗一帶三處地點連環放火。涉案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四項縱火罪,辯方聲稱他因工作壓力加上飲醉,一時衝動下點火發洩。但法官質疑若屬酒後惡作劇,應不會連犯四次,故下令被告繼續收押待取心理等報告始判刑。

三十二歲被告江志聲,報稱在荃灣一海鮮酒家任廚房工人。控罪指他在一○年十二月六日的半小時內,先後於旺角聯合廣場後巷、花園街小販排檔、西洋菜街北一五七號後巷、及深水埗福華街三十七號後巷縱火,損壞他人財產。

案情指出,事發凌晨四時四十七分,聯合廣場後巷一鞋檔首先起火,消防員到場於五時正撲熄。同一時間花園街在弼街與太子道西一段的排檔中,又有一拖鞋檔起火,瞬即蔓延至兩旁排檔及大廈;消防處將火警升至三級,撲救了五小時火勢始受控制,火警總共波及四十九個排檔及二十九個地舖。

在花園街起火後十分鐘,西洋菜北街恆安樓之後巷,亦有一架載雜物的木頭車起火;而上址火警後十分鐘,深水埗福華街後巷又有垃圾堆起火,消防員因而疲於奔命在各處救火。四宗火警合共損失達二千零五十多萬元財物,有五名市民及一名消防員受輕傷。

辯稱工作壓力失控

連環縱火發生後五日,警方到被告工作的酒家將他拘捕,他承認涉及四宗火警。而消息透露,案件能迅速偵破,有賴部分事發地點裝有閉路電視,警方將攝得的懷疑縱火狂徒影像對外發放,結果有人看到疑犯圖片提供消息,令警方鎖定被告。

辯方昨未作求情,但回答法官詢問時,透露被告當時因工作不開心,與朋友飲酒,之後再獨自飲至凌晨四時,被告欲回家之際,因酒醉失控而犯下惡作劇。

惟法官反駁,被告連續放火四次,事件不尋常,故先索閱其報告押後三月二十一日判刑。

案件編號: HCCC 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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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十二月,旺角花園街排檔三級火,有多個檔口被焚毀。(資料圖片)

警方公布現場附近閉路電視攝得的疑犯影像,成功鎖定被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