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食物無王管 營養標籤如虛設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尤其是對抵抗力弱的嬰兒來說,一旦吃下問題食物,後果不堪設想。所以,監管嬰兒食物,理應加倍嚴謹,寧緊勿鬆,絕對不容絲毫疏忽。
然而,令人難以理解的是,港府立例規管食物營養標籤,竟然本末倒置,對嬰兒食物網開一面。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發表報告,炮轟食衞局未能有效履行職責,未有監管本港出售的嬰兒食物及特殊膳食的營養標籤,局長周一嶽責無旁貸,應負上全部責任,帳委會對食衞局深表遺憾,認為錯誤不可接受。報告又對食物安全中心及食環署的表現感到震驚,報告指出,連衞生署亦承認誇張推銷嬰兒食物的做法日益增加,但食安中心及食環署竟然毫無行動。
港府數年前制訂食物營養標籤法例,規定預先包裝的食物必須清楚顯示能量及七種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原意是加強保障食物安全,讓市民透過標籤計算營養攝取量。事實上,有關法例本已漏洞多多,獲豁免的食品高達二至三成,被質疑形同虛設。對此,當局曾於○五年作出承諾,會在立法後適時進行檢討及修改,將嬰兒食物納入規管。
詎料時至今日,修例工作仍是十畫未有一撇,嬰兒食物依然是無監無管。港府監管中門大開,吸引各式各樣的問題嬰兒食物乘虛而入,一時有內地毒奶製品壓境,一時又有歐盟嬰兒穀類早餐被驗出致癌物超標,令家長防不勝防。
規管嬰兒食物真的這麼難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世衞三十年前已發表母乳代用品守則,歐美國家紛紛據此制訂專門法例,規定生產商為四歲以下嬰兒及兒童食物提供建議攝取營養標籤。既有先例可援,港府立法根本沒有難度,當局連這麼簡單的事也拖泥帶水,證明他們根本沒把市民的健康放在心上。
嬰兒食物規管不足,其他食物也好不了多少。消委會在市面搜集數十款預先包裝食物,發現其營養標籤普遍存在字體太小、重疊、背景雜亂、對比度不足、印刷質素不理想等問題,有樣本的標籤面積甚至比一毫硬幣還小,中文字體高度只有一毫米,英文字體只有半毫米,加上字與字之間太擠迫,字體顏色與背景顏色相似,消費者即使用放大鏡也未必可以看清。消委會促請港府將食物標籤的清晰度定義納入法例規管,保障消費者權益。
其實,在此之前,審計署亦曾炮轟食安中心抽檢食物標籤馬虎了事,弄虛作假,僅對安全風險較低的大型連鎖超級市場進行抽檢,刻意營造食物安全的假象。審計署就此進行獨立調查,發現實際違規比率高達八成三,簡直駭人聽聞。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事實證明,食物營養標籤制度千瘡百孔,加上修例進度緩慢,執法者敷衍塞責,令法例淪為一紙空文,市民期望藉此保障食物安全,無異於緣木求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