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營養標籤六宗罪周一嶽又孭鑊
營養標籤推行超過一年半,卻漏洞處處,除了審計署揭露食物環境衞生署選擇性抽查外,消委會發現不少包裝食物的標籤犯上「六宗罪」,例如超微型字體、整個標籤面積比一毫子還要細小等。該會建議將食物標籤的可讀性及清晰度定義納入法例規管,令消費者更易查閱。而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發表報告,以嚴厲字眼力斥食物及衞生局未有做好把關角色,「六年來原地踏步」,未有監管本港出售的嬰兒及特殊膳食食物的營養標籤。局長周一嶽更是責無旁貸,應負上全部責任。
消委會職員在超市及麵包店的貨架,隨機檢視數十款預先包裝食物的營養標籤,發現最大問題是面積太小,其中一款乳酪的標籤,面積竟然比一毫硬幣還要小,中文字體高度只有一毫米,視力正常亦要帶備放大鏡才看得清楚。
無訂明「可閱」定義
部分標籤印刷品質欠佳,營養值數字模糊不清,不便查閱。有標籤的字體顏色與背景顏色相似,例如在白麵包的透明包裝上列印白色字體,令人難以閱讀。而一些透明膠袋包裝的食物,除營養標籤外,亦夾雜其他文字或圖案,以致標籤內容與背面透過來的字體重疊,影響閱讀。有產品的包裝顏色或圖案雜亂,亦導致標籤隱隱約約,甚至不能顯示出來。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指,《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加上營養素表的可閱標記或標籤,但沒有訂明「可閱」定義。食環署食安中心去年底發布《製備可閱的食物標籤業界指引擬稿》,雖有建議字體大小及要求對比鮮明,但非強制性。該會建議當局把食物標籤的可讀性及清晰度的定義納入法例規管,包括限定字體大小及字距。
此外,食衞局早於○五年承諾檢討嬰兒食品營養標籤規定,但被審計署揭發六年來未有任何進展。帳委會繼而接手展開聆訊,昨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報告指經過六年時間,其他國家都已對嬰兒食品制訂全面規管,惟香港仍未有相關法例或制度,進展極為緩慢,以致公眾健康未得到充分保障,帳委會認為有關錯失不可接受,對此深表遺憾。
帳委會主席黃宜弘在記者會更直言,周一嶽作為一局之首,要負上全部責任。黃宜弘又批評,食衞局未有在審計報告草擬時提出任何異議,反而到帳委會公開聆訊期間,才就部分事實提出異議,令帳委會的聆訊增加困難,亦加長聆訊時間。
報告又對食物安全中心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表現感到震驚,報告指出連衞生署署長亦承認誇張推銷嬰兒食物的做法日益增加,但食物安全中心及食環署,竟然一直毫無行動,亦無就該種誇張推銷手法作出核實,錯失完全不可接受。
營養標籤六宗罪
1字體太小
2字與字之間太擠迫
3印刷不清楚
4顏色對比不明顯
5背景太花
6字體重疊
消委會發現部分食品的營養標籤十分迷你,比一毫子還要細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