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誠信和披露

無論在港英或特區年代,政府對公職人員,不論是否全職公務員,都非常嚴格。只要是曾經擔任政府公職的人士,都會有過這樣的經驗,在會議之前,秘書處會以書面或即席提供一份利益申報書讓與會者填寫,列明是否對會議有關事項有直接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這是一份「信譽」的申報,基於政府對公職人員的尊重和信任,除非有合理懷疑,秘書處一般都不會再作調查;但一旦被發現有任何違反誠信的行為,有關方面可按事件性質和其嚴重性以不同方法處理,嚴重的甚至可交由警方或廉署調查法辦。

港英年代也曾參與好幾次行政局會議,當時的召集人是鄧蓮如女士,她擔任的公私職務繁多,每當討論重要政策問題時,她都會主動申報可能有利益衝突,詢問主席是否需要避席。當年行會主席是肥彭,他也會諮詢與會者意見,除非討論事項是跟鄧女士或與她有關的機構有直接關係,通常會邀請鄧女士繼續留席參與討論,因為大家都對鄧女士的誠信沒有懷疑。

在房屋署工作時,適值房委會分拆領匯上市,秘書處三令五申任何有份參與工作者必須申報利益,不准購買任何數額的有關股票。在房屋及地政規劃局工作時並無參與任何有關西九規劃工作,但在每周例會上曾聽過工作匯報,也被斥令嚴守利益衝突防線,所以我在任職公務員期間,雖跟文化界關係密切,但對西九計劃從來未置一辭。

這只是要說明,政府對公職人員誠信要求極高,要求當事人自己披露利益衝突的做法適當,也行之有效。長期擔任公職者對此絕對不會感到陌生,也應該知道如何處理。是否有人曾經憑藉高位以權謀私,是另一問題;大家今天關注的是個人誠信,當中有無從中獲利已屬次要。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