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美孚屏風樓梁國雄被禁闖地盤

【本報訊】美孚新邨居民不滿發展商興建「屏風樓」,去年四月曾在地盤外發起圍堵行動抗爭。發展商其後向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參與行動的一眾人士擅闖地盤滋擾,當中包括沒有指名道姓的「第七被告」及自認第七被告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

需付發展商訟費

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發展商理據合理,頒令禁制該批人士進入地盤示威阻礙施工,被告亦需支付發展商訟費。

原告為祥達發展有限公司,被告原包括六名美孚居民,但他們早前已與原告達成協議,不反對禁制令申請。而反對禁制令並自行加入成被告的毛孟靜、區議員曾健成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昨均有到庭拿判詞,他們表示對裁決感震驚及沮喪,擔心會陸續有人以有機會阻礙私人地方為由,申請禁制令禁止他們集會抗議。他們會與律師研究是否上訴。

法官於判詞指,原告成功證明若不頒發禁制令,該些沒指名道姓的第七被告有阻礙地盤施工的風險。法官亦引用英國一個涉及有不知名人士出售未獲出版商授權的《哈利波特》故事書、遭出版商申禁制令的案例,指即使沒有該些人士的姓名,但發現有機會損害到原告權利時仍可發出禁制令。

就梁國雄等三人聲稱屬和平示威,法官認為他們確有意圖阻礙施工,會有風險侵害原告人權利,故亦決定頒下禁制令。案件編號:HCA 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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