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訊拖咁耐除非涉刑事

【本報訊】警隊內部紀律聆訊竟拖延長達五年,即使入稟的警署警長已申請退休三年,仍未獲發一個仙退休金,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若警隊在合理時間內仍未裁定該警務人員罪成與否,便應放手,否則便予人「我係要玩吓你」的感覺。有警察協會代表指出,除非涉及刑事案件,否則希望部門可盡快完成紀律程序,減少當事人心理壓力。

促盡快完成發退休金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在紀律聆訊過程中,若傳召證人及證據過程順利,而當事人又一直保持合作態度,卻要拖延達五年之久,「咁就真係好奇怪」,很大機會是證據不足,指控不成立,予人「我係唔服氣,就算釘唔到你,但我係要玩吓你、拖吓你」之感覺。

委員會成員張文光亦稱,首先要了解聆訊「拖咁耐」的原因,當中是否涉及當事人不斷提出上訴所致,但他亦認為,警隊應盡快完成紀律程序,尤其是退休人員,更需加速進行,令他們可盡快取回退休金過活。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如非牽涉刑事案件的紀律聆訊,大多可於半年至一年內完成,若持續五年仍未完成,確實罕見,相信可能涉及較嚴重決定,例如剝奪長俸,故須諮詢法律意見。黃程希望部門能盡快完成紀律程序,因等候聆訊結果期間會令當事人感到焦慮,情緒受影響,亦會產生心理壓力,確實是一種折磨。

警方發言人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而不作評論,但指出,法例雖然無規定紀律聆訊必須在特定時限內完成,警隊仍會顧及效率與效能兼備,惟在特殊情況,如有司法程序進行,或違紀人員因病不能出席,聆訊將有所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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