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瘡女向女醫師索償
【本報訊】疑患有紅斑狼瘡的女病人往看中醫,卻被一名女醫師稱只是多吃了煎炸食品,女病人聽取建議後接受針灸及艾炙治療排毒,但病情不見好轉,更須入院治療,小腿數天後出現水泡,至今仍留下疤痕。
女病人其後發現該女醫師並非註冊醫師,認為女醫師有疏忽之嫌,要求女醫師賠償她約二十五萬元,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收據寫另一醫師稱有胃病
原告陳施穎,被告曾佩粧及三和堂中醫藥經絡保健有限公司。二十多歲的原告稱,她○七年因覺骨及關節痛到聯合醫院求醫,並有抽血檢驗,當時懷疑她患上紅斑狼瘡或類風濕關節炎。她見食西藥無效,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往次被告的醫館求醫。她稱曾向首被告稱她疑有紅斑狼瘡,首被告卻指她食太多煎炸食物,體內毒素多,叫她接受針灸治療。
原告稱首被告要她服一包藥粉,聲稱可增強抵抗力,之後要她躺在床上,把一個載有藥物並發熱的木盒放她肚皮上,又在她的雙腿各刺四至五支針,療程需時約三十分鐘。然而原告不久後感雙腳麻痹,且有刺痛的感覺,她即時告知首被告,但首被告卻說要醫好就要忍痛。她接受過治療後,首被告稱原告的腳可能會出現瘀色,那是毒素,慢慢會消失。
原告付款時接獲的收據卻寫着主診醫師為鄭偉強,並指她有胃病。
原告翌日覆診,並有服藥,但口腔開始潰爛,三至四天後小腿及肚皮更出現水泡,她感到不適,先後再看中醫及西醫,西醫指她喉嚨發大,若不治療可能會窒息,她便即往看急症,並留院四天。她翌年一月康復後,再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原告律師開案陳詞透露,首被告○八年九月在荃灣法院承認非法以中醫身份執業致他人受傷及使用假中醫名銜等三罪,被判罰款五萬元。原告一方專家證人指出,原告有紅斑狼瘡症狀,被告對她施用的療法並不恰當。
案件編號:DCPI 2692/11
原告人陳施穎(左)向○七年曾就診的女醫師索償約二十五萬元。
被告曾佩粧被指並非註冊醫師及治療致原告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