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姐誣告14歲弟強姦

十六歲家姐指控十四歲弟弟過去四年內多次非禮,包括涉嫌摸她下體四十次及「性侵犯」達三十次,直至父親質問女兒為何對胞弟態度惡劣才揭發事件。少年被控兩項非禮和一項強姦,案件昨於粉嶺法院兒童庭開審,但親姐昨日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卻爆出另一版本,女事主坦承案發當時,自己遭男友「搞大個肚」,為解決事件才誣告胞弟。

男被告現年十四歲,被控在○七年九月至十二月、一○年六月至七月期間兩度非禮現年十六歲的女事主,另於去年六月十八日強姦她。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事主的會面影帶,她透露與被告同睡一房,自○七年底起,被告多次在凌晨時分,把手伸入她的被內,隔着褲摸她下體,直至事主撥開,被告才罷手。她指稱遭被告摸下體多達四十多次。

稱被侵犯三十次

她續稱,至○九年被告更色膽包天,赤條條在她的床尾出現,壓着被脫去褲子的她,令她感到私處「涼浸浸」,她推開被告但對方反抱得她更緊。至去年六月,被告重施故技再壓着她上下郁動及插入,然後在床上射精,她形容遭被告「性侵犯」的次數達三十次。她表示雖然憤怒,但不知如何向父親開口。至七月初,父親責怪她對被告態度差,她憤而向父發短訊投訴,事件稍後報警處理。

惟在辯方律師盤問下,事主承認與男友有性關係,去年五月時更懷有男友骨肉,她曾因此向父親發短訊:「就算我同男友上床,你哋都唔可能告佢,因我已十六歲」。辯方再問她是否為保護男友,才冤枉被告強姦她,她思索良久謂:「同意」;另外她又指出不太確定是否被告摸自己的下體。

案件編號:FLCC 700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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