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走照投票原居民候判

【本報訊】已搬離大埔大美督村的一名原居民,去年初為支持父親參加村代表選舉,不顧自己已喪失投票權,仍然返村投票,遭廉署起訴一項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涉案原居民昨在粉嶺法院認罪,獲准保釋至二月七日判刑。

案情指,三十九歲被告黃國邦多年來在選民登記報稱地址都是大美督村的一六一號,事實上他在○六年已把單位變賣搬走,但未有通知有關當局,並在去年一月二日在涉案該次村代表選舉中投票。

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按母親指示前往投票,他誤以為自己家庭與該村的淵源,仍然有權投票,而被告的父親任該村村長已十多年,但是去年競選連任失敗。

案件編號:FLCC 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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