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力威經理人甩偷咪罪

【本報訊】歌手羅力威經理人方國華被指於錄音室偷走四支共值逾十萬元的錄音咪案,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雖然被告的行徑不合常理,其解釋亦匪夷所思,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有盜竊意圖,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聞悉脫罪的方國華在庭外表示一直擔心裁決結果,現時鬆一口氣,又指日後會繼續努力工作;而他大批女支持者聞悉結果後,亦不禁在庭上拍掌。

閉路電視前揮舞示意借用

裁判官裁決時對被告方國華(四十七歲)有否永久剝奪錄音咪的意圖存疑,因被告去年八月十三日於錄音室替羅力威錄音時,確曾問過控方證人,錄音室的儀器能否借予其唱片公司使用,證明被告當時確有借咪意圖。之後他拿着涉案錄音咪在閉路電視前揮舞,亦脗合他所指利用閉路電視以示意借用的說法。

裁判官表示,雖然懷疑被告是否真的愚蠢至沒得到物主同意就擅自取走咪,但既然控方案情存疑,只能裁定被告脫罪。被告原被控在去年八月十六至二十一日,在油麻地南京街的雅旺錄音室偷走四支錄音咪及一個木盒,每支咪價值由一萬至四萬元不等。

案件編號:KCCC 37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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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華獲判脫罪後表示鬆了一口氣。

羅力威早前出庭作供力撐經理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