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用公路擬放寬

【本報訊】電動車趨普及,當局建議修例,准許在符合若干技術規定的電動私家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毋須取得許可證亦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駛,亦建議修訂規定電動車車輛登記文件和車輛牌照須註明電動車「額定功率」,以證明有足夠馬力在快速公路行駛。

另當局指每年經香港轉口的左軚車超過兩萬部,現時擬轉口的左軚車如需在本港道路上使用,經營者須為每輛左軚車逐一申領車輛行駛許可證,業界批評造成不便及增加營運成本。故當局建議修例,專為左軚車轉口貿易發出一款新的試車牌照(新T牌),方便轉口時使用,但不得用於有關車輛機械測試用途、向可能買車人士作售前示範及不得運載乘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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