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孕婦禍港曾蔭權罪魁

內地「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問題,揭發特區政府歷時十多年的管治大醜聞。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踢爆稱,人大常委會早於九九年就吳嘉玲案釋法時,已提及《基本法》二十四條有關永久居民身份居港權的立法原意,夫婦均為中國公民的在港出生子女,沒有居港權,故不認為需要修改基本法或釋法,又指當年有釋法後不執行是特區政府的責任。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昨未有回應當年有否做錯。

內地孕婦湧港產子逼爆本港公、私營醫院,觸發涉及民生的連鎖性影響,港府提出四項措施阻截雙非孕婦來港分娩,但仍有意見要求修改《基本法》或釋法。范徐麗泰昨日出席中總新春酒會後,明確表示不認為有修改《基本法》或釋法的需要,因九九年人大常委就吳嘉玲案釋法文件已闡釋《基本法》二十四條的立法原意,是按照一九九六年特區籌委會的解釋,包含雙非孕婦在港所生的子女不可享有居港權。

范太爆大鑊 斥當局無盡責

當問及港府應否提請人大釋法,范太反批評港府「無盡責」:「立法原意早已解釋,為咗某啲理由,特區政府選擇唔再採取進一步行動,呢個責任咪喺特區政府嗰度囉!」她強調,現時雙非子女問題嚴峻,促請港府在行政措施達不到預期效果時,應在短時間內與中央商討解決辦法︰「到今時今日事隔十年有多,到底應該如何處理,點樣同中央想一個大家雙方都可接受嘅方法,來幫香港人解決呢個問題呢,呢個我冇辦法答你,因為我不在其位無辦法、答唔到你。」

根據《基本法》,如果要釋法,必須由特區政府啟動程序,主動提請中央進行。翻查資料顯示,當年政府官員表明不會再提請人大釋法,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當時表示,「我哋係感到有啲失望,但我哋會採取措施執行終審庭嘅裁決,我哋亦都係冇計劃向人大提請釋法。」而當時的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更表示,「嗰件案我哋已經了結,亦都唔會影響香港嘅裁決。」

事隔十多年後的今日,港府多名涉事高官拒談有否失職之嫌,當問及「當年係咪有錯誤」時,曾蔭權沒有回應;葉劉淑儀則堅稱政府當年「有做嘢」,表示當時答辯時已提案件會引來很多內地人來港產子,但終審法院不接受港府的看法,加上○一年內地人來港產子數目不算很多,特區政府鑑於對部分港人的顧慮,故沒有提請人大釋法。

中聯辦文件 列明父母資格

《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在港定居,在港所生的子女才享有居留權,但至○一年七月二十日,父母均是內地人的莊豐源獲終審法院裁定擁有居港權,終院沒有按九九年釋法文件所指的籌委會立法原意判案,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員會透過新華社對此表示關注。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有關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擁有居港權一項,當年人大釋法並沒有詳細解釋,立法原意其實已體現於回歸前,即九六年八月十日特區籌委會文件中,但籌委會文件的官方網頁未能尋獲,但在中聯辦的網頁則載有全文,其中列明對永久居民作特別規定,就是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必須是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港合法定居,才享有居港權。

當問及人大釋法或修改《基本法》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推諉稱,「呢方面比較茲事體大,不論透過釋法或修改《基本法》,都要小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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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港人不滿雙非孕婦湧港,示威浪潮愈演愈烈。(資料圖片)

曾蔭權沒有回應當年出任政務司司長時,未有決定提請人大釋法是否做錯。

中聯辦網頁載有全文,列明對永久居民作特別規定。

時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堅稱港府當年「有做嘢」。

范徐麗泰突踢爆,九九年人大釋法文件已闡釋基本法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