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港人治港 自力完善

「港人治港」此一自治大原則,是在「一國兩制」架構被設定時即同時推出的,港人得來全不費工夫,所以對於應如何運作此制,港人仍處於學習的階段,還未取得可坐收開花結果的條件。

現今正如火如荼開展的雙英之爭,能走向大眾和訴諸民意,大大牽制和導引小圈子原本的密室作業,不管結果如何,都甚有正面的價值。港人目前雖仍不能一人一票,但難得可提早有此暖身機會,實應大加掌握,為仍待研議定案的雙普選規則打好紮實的基礎。

今日在世界通行的普選制之發展歷程,又何嘗非經漫長的努力才趨成熟?以民主火車頭美國為例,獨立革命成功之初,政治還只經精英代表之手,僅少數有產人士才有參與資格,然後擴展到向所有白人男子開放,直到上世紀初女人才爭取到投票權,黑人的平權更慢至六、七十年代才實現,各級的障礙都須被迫而非自動消除。

然而,民主一如科技產品,發明慢,推廣快。美國開風氣之先,西歐快速跟進,再普及其餘各地。有先進之例參考,後進者本可更省力,只是各地環境不同,難度亦不同。以台灣為例,今日的民主是威權時代的國民黨先「黨外」、後是民進黨多年打拚後才得來的。當今的香港,民智大開,只要得到最起碼的開通和疏導,成事又何難?

盧卡爾 美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