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非禮OL判囚10周

【本報訊】投資公司女文員在辦公室內遭已婚男老闆多番非禮,她啞忍兩年多,待取回欠薪後始報警揭發。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四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毫無悔意,因不認罪要迫使女事主出庭憶述不堪經歷,加上他一犯再犯,故判他入獄十星期及罰款五千元。

被告吳景浩(五十歲)是美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早前被裁定在前年六月、去年二月及九月期間,先後四次在公司向當時二十二歲、甫出社會工作未幾的女事主作出熊抱、掀高上衣摸腰、摸臀及摸大腿等非禮行為。被告被判刑後,辯方替他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法庭准他以現金三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KTCC 46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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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吳景浩毫無悔意,判他入獄十星期及罰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