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做擔保富家子監倉過年

【本報訊】十六歲富家子先後三次在小巴上非禮三名少女被判感化個多星期後,再涉嫌在港鐵車廂非禮十五歲女童被起訴,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再提堂,就連被告的父母在法庭再三追問下,仍不願意替被告任保釋擔保人,堅決讓被告在監房「過新年」等候審訊。

被告鍾雋弘被控今年一月十六日在金鐘港鐵站一個列車車廂內,非禮十五歲女童,他否認控罪,控方申請押後至少六星期,等候安排視像系統審訊。

被告提出可以五百元或更多的現金保釋外出,惟裁判官指必須要被告的父母作人事擔保才會批准保釋,辯方律師再三提取指示,被告雙親堅拒任擔保人,法庭惟有下令將被告還押,並排期於三月一日審訊。

案件編號:ESCC 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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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父母不願作擔保,被告鍾雋弘要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