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仔扮控煙辦三狎少年

【本報訊】二十歲餐廳「外賣仔」目睹十三歲少年在屋邨內吞雲吐霧,竟想入非非,用馬會智財卡充衞生署控煙辦督察證件上前查問,騙少年到梯間脫褲摸下體侵犯,外賣仔更索取少年的手機號碼,事後兩度電召少年出來淫辱,少年最終拒絕啞忍,告知兄長報警。涉案外賣仔昨日在屯門法院認罪,辯稱當時只是想勸少年戒煙,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解釋,斥他早有預謀犯案,明言會判監,下令將他收押至下月三日判刑。

曾犯偷竊違感化令

被告吳嘉輝,承認一項假冒公職人員和三項非禮罪,裁判官現先索取被告的背景、精神和心理報告才判刑。被告之前因偷竊被判感化令,今次犯案違反了感化令。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六日下午六時許,十三歲男事主在元朗朗屏邨賀屏樓吸煙,被告突然上前向事主揚一揚手上一張馬會智財卡,訛稱是控煙辦督察,並帶事主到賀屏樓地下梯間。被告繼而脫下事主褲子,撫弄他的陽具約二十秒,被告事後再向少年索取了手機號碼才離開。

被告於同月九日和十七日,分別致電事主到賀屏樓的梯間和屋邨平台男廁,重施故技。被告三度淫辱事主後還未罷手,同月二十二日再電召事主見面,事主忍無可忍,找來二十歲兄長陪同赴會,事主兄長甫見被告便質問其身份,被告見事敗逃走。但警方最終仍憑電話紀錄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招認。

辯方昨求情時辯稱,被告最初兜搭十三歲男事主只是想結交朋友,力勸對方戒煙,但一時衝動犯案,被告現已深感後悔,而被告認罪亦令事主毋須出庭作供。但裁判官不相信被告的辯解,認為只是藉口,被告一早便有心侵犯,又斥責被告不但侵犯年僅十三歲的事主,還用電話操控對方,之後兩度電召對方出來淫辱,令事主難堪。案件編號:TMCC 45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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