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低女返家爛瞓婦感化
【本報訊】三十八歲無業婦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清晨五時許,帶年僅兩歲的女兒到樓下藍田德田商場閒逛,期間竟發脾氣不顧女兒走失,回家大覺瞓。她早前承認虐兒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直斥被告離譜,未有盡母親責任,判感化令十二個月。
一直獲准保釋候判的被告唐湘蓉,原定昨日下午兩時半要到庭,惟她遲至約三時四十分才到庭,法庭一度下令通緝被告。被告到庭後解釋因買不到中山回港船票,故才遲到,裁判官聽罷將其兩百元保釋金充公。
另外,被告去年八月十七日深宵與男友和對方友人到茶餐廳消夜,期間她與男友爭執後,涉嫌將兩歲女兒從櫈上推落地,被告事後被控一項虐兒罪,裁判官昨裁決指由於證人口供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TCC 4550、64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