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住客踢傷保安賠25萬

【本報訊】屋苑男保安員半夜被醉酒女住客踢傷,事後復患上創傷後焦慮及抑鬱症,並因此無再工作,他入稟區院向女住客索償逾四十二萬元。案件審訊後,法官昨指雖然保安員的證供不能盡信,但女被告承認踢傷對方,又有醫學證據顯示事件令他精神狀況變差,故仍判保安員勝訴,可獲賠二十五萬多元。原告王家威(譯音)現年二十九歲,被告李文慧(譯音)。事件在○八年九月三十日凌晨發生,當時原告在荔枝角屋苑曼克頓山任保安員,被告是該處住客。

案件編號:DCPI 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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