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選民登記諮詢兩月
【本報訊】去年十一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爆出多宗種票醜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正式發表諮詢文件優化選民登記制度,包括要求新登記及更改地址的選民提供住址證明,選民搬屋後返回舊選區投票須面對刑罰等,諮詢期為兩個月,如社會有共識可趕及於九月立法會選舉前實行。多黨對有關建議有保留,擔心會影響選民登記意欲。
諮詢文件內容與政府早前提出建議大致相同,就六個範疇諮詢公眾意見,包括應否將虛報地址列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交由廉政公署而非警方進行執法,但就未有觸及非居港選民之登記地址問題。對於政府早前建議選民搬屋後須於某個限期內主動更新地址,否則可能面臨處分,政制局局長譚志源表示,注意到有市民擔憂罰則過於嚴苛,現僅建議選民搬屋後再返回舊選區投票才會受罰,望市民再表意見。
譚志源續稱,諮詢期過後,若發現整體市民同意優化措施,當局會先以「先易後難、先快後慢」處理,並以行政措施配合改善,最快可於今年五月立法會選舉選民登記限期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