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係o架?咁都得?
Case1:用三日死機 筆電淪「人球」
蔣先生在電腦展購買一台筆記本電腦,銷售員口頭及在單據上註明,如有問題可在七天內到公司維修中心換機。三天後,蔣每次開機都出現藍屏和「死機」現象,按指示將機送到維修中心檢測鑑定,中心認為機件無問題要求送返原廠維修,但維修時間不能確定。
蔣先生對此十分不滿,認為新機有問題應該在指定的七日限期內換新機,不應只是維修及在各部門之間轉來轉去,於是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介入及多次催促,商號最終同意更換新機。
Case2:買機$6400 維修$6500
旅客馮先生在港旅遊期間,以六千四百元買了一部平板電腦,使用四個月後,螢幕下端八分之一面積失去顯示功能,他帶同電腦到指定維修商要求維修,但檢查後認為是人為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內,馮需要付費維修,可是維修費用竟然高逾六千五百元,比原機價還高一百元。
馮透過消委會向維修商協調保修責任及維修費用問題,維修商仍然堅持是人為損壞。消委會建議馮考慮聘用公證行檢測,再決定是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