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非禮女員老闆候判

【本報訊】初出茅廬的投資公司二十多歲女文員多次在辦公室內遭已婚五旬男老闆非禮,卻為取回欠薪啞忍多時,裁判官昨裁決時接納女文員口供,認為被告在十五個月內先後四次非禮她,四項非禮罪成。官又指事件已令事主身心受創,事後又因被告不認罪而需出庭作供,故即使被告所干犯的非禮並非最嚴重,仍會考慮判監以懲,將他收押至本月二十六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裁決指,已婚並育有兩女的被告吳景浩(五十歲),與二十多歲女事主一直關係良好,故不相信事主會因為無花紅分或遭批評工作表現欠佳,而誣衊被告。案情指,身為美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的被告在○九年六月、一○年二月至九月期間,四次藉詞向女事主熊抱、掀高其上衣摸腰、摸臀及大腿等非禮。

案件編號:KTCC 46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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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