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999報案被控阻差辦公

高級男警員在休班期間乘的士疑不滿司機兜路,多次致電九九九報案中心投訴,甚至聲稱要向警司級人員投訴,被指涉阻礙警察通訊員工作而惹上官非,早前被控六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裁判官在審訊期間,多番質疑通訊員未有充分資料下便判斷被告並非身處緊急情況,指被告造成阻礙;官更擔憂市民被本案嚇窒,不敢致電報案中心,要求控方續審時釐清被告如何阻礙通訊員工作。案件押後至二月一日再處理。

被告鄧志遠,四十九歲。控方案情指,被告八四年入職警隊,去年七月二十日晚上,他致電報案中心稱的士司機兜路濫收車資,先要求警員到場,後來再多次致電報案中心不滿到場警員的處理方式,要求更高級警員到場。

官促釐清如何阻礙通訊員

三名曾接聽被告來電的通訊員邱偉明、李寶葉及張佩新昨出庭作供。其中邱指被告曾表示要向警司投訴,但又未能說出投訴內容,邱認為被告情況不算緊急,遂着他到警署投訴。李亦指被告致電表示較高級警員遲遲未到,且不聽其解釋,遂着被告先掛線,李認為被告不停重複問題是阻礙工作。

三名證人在裁判官查問下均承認有就被告來電作出跟進,裁判官反問交通事故可大可小﹖李坦認未有足夠資訊下便判斷被告並非處於緊急情況,裁判官聞言大感驚訝:「呢個係你哋執行職務嘅方法?」裁判官之後將案押後續審,並要求控方屆時釐清被告是如何阻礙通訊員;官又慨嘆案發時已是二○一一年,不同於五、六十年代,警員不可以再有「唔好再催我,唔係你會有麻煩」這種思維行事。

案件編號:KCCC 4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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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高級警員的鄧志遠去年乘的士時與司機發生糾紛,因多次致電報案中心惹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