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票案七人面臨判監
種票疑雲下,警方重案組日前拘捕七名港人、並控以六項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作虛假陳述罪,昨日在屯門法院提堂,而他們向法庭報稱的地址卻全在深圳,一名被告涉嫌煽惑其他六名被告在元朗屏山南選區的選民登記中報住同一元朗地址。一名被告昨在庭上質疑並未在區議會選舉中投票。裁判官則稱,案情嚴重足可判囚,警告他們「唔好以為無投過票就無事」。案件押後至二月十六日再訊。
七名男被告依次為林錦洪(五十七歲)、陳錦平(四十五歲)、陳國平(五十七歲)、林淦輝(五十九歲)、黃渭均(五十八歲)、文來壽(六十七歲)和陳細牛(五十八歲)。除第二和第三被告分別報稱貨車司機和廚師,其他被告均退休。
庭上報稱住深圳
首被告涉及所有六項控罪,其餘六名被告各涉及一項控罪。六項控罪指他們在去年七月十六日,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登記的申請中,虛報第二至第七被告的住址為元朗洪水橋大道村八十一號。但他們向法庭報稱的地址均在深圳寶安區。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可以答辯,但所有被告均未趕及聘請律師。期間第四被告無奈表示他在內地居住,在選舉中沒有投票,但裁判官反駁現時的控罪已較輕微,若他們有投票便會被控更嚴重的選舉舞弊相關控罪,又謂:「唔好以為無投過票就無事」,警告各被告盡快找律師。
第二至第七被告准繼續以五百元保釋,但首被告案情較嚴重,裁判官要把他的保釋金增至五千元,期間不准離港,居於報稱的上水地址。
案件編號:TMCC 140/12
被告林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