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00萬金案被告爆老闆無道義
貿易公司兩名司機涉嫌糾黨盜取公司總值八千六百萬元金條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播出次被告錄影會面紀錄,他承認因一時貪心盜去老闆金條,而當日因不想走私,扣起金條亦是想「有嘢揸手」,又透露事後老闆曾找人告訴其妻,要他現身,否則會搞出人命。次被告又大爆老闆從事走私活動,並指老闆無道義,曾在出事後卸責給司機,又不給安家費。
三名被告依次是陳燦光(四十歲)、韓宗博(四十三歲)及陳洪光(四十二歲),第三被告為首被告兄長,三人被控於前年十月二十二日盜去二百六十二公斤金條。
控方播出韓的錄影會面紀錄,韓稱他受聘於日前曾出庭的證人蘇志雄,職位為助理,但實則是跟班或「擦鞋仔」,有時亦要替老闆(蘇)運送文件或貨辦回內地,韓也曾充當老闆的保鏢,護送他到找換店兌換數百萬元美金。韓又透露曾替老闆用膠紙、膠袋等東西包起金條,試過一次包起超過四百條金條。
扣起金條為「有嘢揸手」
韓亦知道老闆從事走私生意,案發當日是老闆首次叫他與首被告走私金條回內地,他們不想做遂商量舉報蘇,當時首被告提議拿走部分金條,韓因一時貪心而同意。韓稱舉報老闆走私後,他曾於酒店致電妻子,妻子稱老闆派人找他,並指摘韓做了對不起老闆的事,又要韓去見老闆,否則「搞出人命大家無癮」,他遂向首被告借五萬元給妻子與子女回鄉暫避。
韓又稱不想走私是因為他知道有司機曾替老闆走私,並簽署了一張租車紙,但事敗被內地當局截獲後,老闆反指該司機偷竊,更成功取回貨物,最終亦不給司機任何安家費,故認為老闆無道義。韓又指自己雖貪心但因不想走私,想「有嘢揸手」才扣起金條。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77/11
證人蘇志雄日前曾出庭作供。(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