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劉國霖入紅油遭譴責

【本報訊】私家醫院聯會主席劉國霖年前駕駛遊艇往珠海釣魚時,遭海關發現遊艇入「紅油」,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罰款八千五百元,判刑後,又未有在限期內呈報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昨就兩事項召開紀律聆訊,同意劉所犯過錯「某程度不誠實」,裁定他專業失德,分別發警告信及刊憲譴責。劉自言因法例不清晰才「烏龍」犯錯,笑着說:「已獲教訓。」

質疑條例不清晰

聆訊透露,首項指控涉及劉國霖於○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購買並使用一千六百公升「紅油」作遊艇燃料,遊艇上的油缸沒有貼上「不得注入火水或有標記油類」標示;次項罪指他去年一月二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後,未有於限期二十八天內向醫務委員會呈報,涉嫌專業失德。劉國霖昨出席聆訊,承認指控。

由於劉國霖行醫多年,人面甚廣,聆訊開始前,多名委員申報認識劉已久,前港大醫學院院長鄧惠瓊稱自中學時期至投身婦產科,一直與劉國霖熟稔。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考慮到控罪與臨床診斷無關,故認為鄧毋須避席。

聆訊上,劉承認早知在香港水域不能使用未完稅燃油,但誤以為海事處完成審批他的離境證明文件,等同批准他駕駛船隻往內地時使用紅油。代表劉的律師又解釋,向醫委會申報被法庭定罪的最後限期正值農曆新年期間,估計非辦公時間,故遲報一天。醫委會考慮劉國霖行醫多年紀錄良好,但所犯刑事罪某程度代表不誠實,首項控罪刊憲譴責,次項則發警告信但不刊憲。

劉國霖質疑條例不清晰,笑言:「已經辦晒離境(手續),先知唔可以,依家應該留咗案底,但冇辦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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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霖因非法入紅油先被法院罰款,昨再被醫委會發警告信及刊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