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老闆走私 伙記布局奪金

貿易公司兩名男司機涉糾黨盜取公司總值逾八千萬元金條案,控方昨於高院播出首被告的錄影會面,他一開聲便直認因貪心犯案,早已私下與次被告商量「食老闆夾棍」,並叫兄長取走大部分金條,他與次被告則帶小部分金條向海關舉報公司走私,藉此拖延時間讓兄長收起金條。期間為躲避老闆的追截,去車公廟拜神後三人先後乘大飛回內地匿藏。而涉案公司東主作供時則否認有涉及走私金條活動。

被告依次是陳燦光(四十歲)、韓宗博(四十三歲)及首被告的兄長陳洪光(四十二歲)。首被告陳燦光在影帶內供稱,他受僱於日前作供的蘇志雄之包裝設計公司,任職司機。事發的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他與次被告在文苑村貨倉,替蘇把涉案金條放進兩輛公司車暗格,蘇着二人將貨運往深圳公司的宿舍。

做金手指拖延時間

但首被告稱當時暗中與次被告在廁所商量「奪金」。兩人在蘇監視下先佯裝駕公司車運金,待蘇離開後,兩人折返文苑村並把當中大部分約二百六十五公斤金條,搬往次被告的私家車,再致電第三被告駕走私家車到粉嶺聯和墟,之後他指示第三被告分數袋拿走金條收藏。

首被告和次被告則駕駛藏有少量金條及寶石的公司車到沙頭角向海關自首走私,目的是拖延時間讓第三被告收起金條。兩人獲保釋後到次被告沙田的家,但發現蘇的「大批人馬」在樓下守候,兩人感驚慌遂到酒店租房暫避。兩日後他們到車公廟拜神,並到西貢找中介人安排大飛接載他們到惠州,再轉往佛山九江老家匿藏。

變賣三條金條買車

首被告又稱,指示第三被告在沙田以五十萬元賣走三條金條,再買一輛吉普車,把盜得的金條藏於車門內並泊放在八鄉車場,第三被告完成後再到九江會合二人,最終三人在內地被捕。

控方亦傳召涉案金條物主,即創大集團東主蕭燦宇。蕭供稱創大從事黃金買賣,因他與蘇志雄屬世交而信蘇,遂交黃金讓蘇保管且無買保險,蕭矢口否認有涉及走私金條活動。案件編號:HCCC 177/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 Apps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

涉案公司東主蕭燦宇昨出庭作供,否認有叫被告走私金條。

警方當日在一輛私家車上檢獲一批金條。(資料圖片)

證人蘇志雄案發前聘請首被告和次被告任職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