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童涉偷車准保釋

【本報訊】灣仔驚現「頭文字Boy」。十歲外籍男童前日偷駕父親意大利名車Maserati(馬莎拉蒂)跑車,行駛二百米始被途人發現報警截停,但價值一百六十萬元的跑車車身撞毀,男童涉嫌偷車及無牌駕駛被捕後,已獲准保釋。

涉案外籍男童與家人同住灣仔堅尼地道豪宅,前日下午五時許,他涉嫌駕駛馬莎拉蒂跑車,沿堅尼地道行駛,途人目睹報警。警員趕至在堅尼地道八十八號對開截停,懷疑男童偷駕父親的跑車。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六章〈少年犯條例〉規定,訂立一項不可推翻的推定,十歲以下兒童不能犯罪。即十歲以下兒童毋須負任何刑責,而案中兒童滿十歲已需負刑責,不過法律上十歲至十四歲的兒童,控方在檢控時,必須提出證據,證實被告有分辨是非能力,這類證據不難證實,只要找學校訓導、老師或社工證明便可。交通安全顧問呂米高指,馬莎拉蒂跑車馬力大,如果是自動波的型號,則相對難駕駛。不過,只要高度足以踩到油門及煞掣,又看到路面,可開車並不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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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洋童駕駛同款瑪莎拉蒂跑車。(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