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署男工搭霸王巴

食物環境衞生署二級清潔男工為節省四元六角巴士車資,竟用食環署職員證當作巴士職員證,「博大霧」揚一揚,圖搭霸王車,惟盡責司機起疑,再三查問下揭發事件。涉案男工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裁判官判刑時嚴斥被告貪小便宜:「好慳唔慳,慳嗰四個六!」但念在被告快將退休,輕判他罰款五百元。

辯方求情表示,五十六歲被告黃偉麟已婚及育有兩女,是家中的經濟支柱,因為想省錢才犯案。此外,被告是公務員,在食環署任職二級清潔工人,或因犯案而影響工作,甚至會失去長俸。裁判官聞言即回應:「食環署好寬鬆啫,應該可以繼續做!」

揚食署職員證博大霧

惟被告忽然插嘴自稱體弱多病,裁判官斥責被告:「你咪講得就講,一陣搞到你份長糧仲少!」裁判官又苦笑:「好慳唔慳,慳嗰四個六!」並嚴斥被告愚蠢及貪小便直,更警告他「下次咪亂嚟,否則隨時判監」,最終念及被告尚有四年便領長俸,故判他罰款了事。

食環署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員工個案,在了解詳情後會按既定程序跟進及處理。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被告在油麻地登上一輛前往荔枝角的六號九巴,車資是四元六角,他上車後向司機極速亮出一個裝有卡片的卡套,之後便在未有付款下急步行入車廂。

司機因未能看清卡片內容,遂再向被告查問,被告只回應是九巴職員證,但司機檢查後發現該卡並非九巴職員證,遂報警拘捕被告。警員到場檢查卡套,發現卡套內有兩張卡,其中一張是膠卡,疊在食環署的職員證上,而膠卡上的孔會露出食環署職員證上的照片。

案件編號:KCCC 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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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環署任職的被告黃偉麟企圖搭霸王巴士,被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