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居港權和國民身份
港人把居港權看得極為重要,目前港人身份是地位象徵,賦予相當權益,牽涉資源分配。外籍傭工爭取居港權,雙無孕婦來港產子,都引起港人強烈反應,基本上是因為這些外來人士將會直接侵蝕港人利益,故而作出本能的抗拒,加強港人對自己身份的認同。
要解決這兩個有關居港權的問題,最直截了當的方法是由特區政府將事情提請人大釋法,消弭法律上存在的灰色地帶,清楚列明港人身份和居港權的定義,使法庭和行政、執法機構行事時有所依據。在外傭居港權問題上,中央一直表示是否需要人大釋法,主動權由特區掌握,中央將積極配合和協助;但對於內地孕婦到港產子是否可由釋法一途解決,中央一直諱莫如深,未置可否,只建議運用行政手段規範孕婦到港安排。
中央對這兩件同是有關居港權的事情有微妙的不同取態。外籍傭工,顧名思義就是外國人,外國人擁有居港權,便變成香港人,也隱約含有一點國籍的意味;任由盈千累萬的外國人變成香港人,相信中央也未必樂見。倘若特區要求人大釋法,為外國人申請居港權設下關卡,中央自然樂見其成,助其一把。
內地孕婦是中國人,香港人也是中國人,從國籍法觀點來看,回歸後內地人和香港人完全平等,不能在憲法上加以嚴格區別。「一國兩制」只是行政體制的劃分,絕對不是國家主權的割裂。國民身份必須一致,特區居權不能凌駕國民身份,居權問題須在行政層面解決,這是關乎國家民族的政治原則問題,人大釋法一途看來比想像中要難。
最近,某學者就港人對國民身份認同的研究,惹起一場風波,便是漠視有關方面對國民身份重視的後果,犯了政治上的忌諱,因而觸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