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旺角警署偷報失財物

【本報訊】旺角警署男警於報案室接待處當值的九個月間,從十多名市民拾獲報失的銀包,取走現金逾萬元及多張八達通卡等,男警被控十三項盜竊罪,他在區院被裁定其中十項罪名成立,還押至下月十三日判刑。法官憂事件會影響香港警隊形象,特別要求控方搜尋有關香港警隊在國際間聲譽的資料以作量刑。

被告孔志東(三十五歲)九二年加入警隊,控罪指他在○九年十一月四日至一○年七月三十日間,在旺角警署內先後盜取共十三名市民的財物;被告昨只被裁定其中十項盜竊罪成,餘下三罪因證據不足而獲脫罪。法官裁決時稱,被告身為一名具相當經驗的警員,惟他解釋如何處理贓物的程序時,說法不合常理。

案情指出,十三名市民把在街頭等地拾獲的銀包交到旺角警署報案,當時被告均在報案室接待處當值。後來十三名物主先後接到警署通知領回銀包,均發現內裏現金遺失,其中五人同時失去八達通卡,另外一名物主更只獲領回信用卡及身份證,而當中的名牌LV銀包和現金則失去。

案件編號:DCCC 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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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孔志東涉在警署監守自盜被判罪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