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香港民主 四點認識

近日談到民主並非政府做每一件事之前都要徵求全民同意。我認為,除了中央和特區政府摸不透民主,就算是香港的所謂民主派,同樣不明白民主是怎樣一回事。他們可能會說,特區政府到目前為止都不是由民主方式選出來的,所以港府要多聽民意。對此我要借用唐英年的名言:Rubbish。

對於香港的民主發展,當權者要有幾個清楚的認識。第一,香港不可能擁有一個完全民主的制度。第二,民主是一個選人的制度,而不是大家一同參與政府決策的制度。雖然特首並非在完全民主的制度裏產生,但他仍然有權根據香港法律行使他的權力,而不是由於他並非完全民主產生,便要邀請每一個香港人參與他的管治工作。

第三,中央政府亦要明白,要求特首做好他的工作同時得到市民支持,這是不可能的,這樣的要求只會兩頭不到岸。特首應該做他應該做的事,如果市民抗議和遊行,中央絕對不應該在後面施壓,因為若然破壞了管治,只會有更多的遊行。

第四,中央應該任命一個好的特首,給他五年時間,做得不好就換一個,不要過分考慮民望和民意。現在香港的問題就是有太多民意參與香港的管治,而特首和高官又沒有充分運用他們的政權來做應該做的事。此外,中央亦過分擔心香港民意會影響到國家的形象和台灣的回歸。

朱幼麟 前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