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名市民今年六四燭光晚會結束後遊行至北角警署,抗議警方於今年三月六日拘捕反財政預算案的示威者,他們分別被落案控告非法集結、協助或舉行違反《公安條例》的遊行、以及明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後仍繼續參與共九項罪名,昨於東區法院提堂;他們全部否認控罪,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至三月十二日進行預審。
五男三女被告由二十二至五十二歲,包括葉寶琳、王浩賢及朱凱迪等。
案件編號:ESCC 5159/11
朱凱迪及另外七名被告被指非法集結等,昨在東區法院提堂。